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发出通知,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决议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圳市高发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投资”)拟作为实施主体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城市更新,并负责本项目城市更新的拆迁、重建事宜及资金投资。公司拥有的房产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2号厂房为本项目范围内物业,经双方共同协商,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拟就公司在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与实施主体签署协议。
鉴于公司拥有的房产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2号厂房所在园区被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为支持深圳旧城搬迁改造,同时提升公司深圳厂房资产的质量和价值,同意公司与高发投资签署《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69)。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