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4,000万元(银行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8月19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恒宝通向农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座809-811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新利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36,075.06 |
总负债 | 7,717.14 |
净资产 | 28,357.92 |
项目 | 2021年(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3,612.08 |
净利润 | 1,220.79 |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65.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担保期限: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费用:依据代偿风险程度,公司向深圳恒宝通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恒宝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提供担保,旨在解决控股子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曲凯先生、阙友雄先生、何娟女士)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2、经审核,公司此次担保对象深圳恒宝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金额累计为0万元,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报告期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额为4,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担保余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0.4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