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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104,601.43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为:2012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光纤紧缺,预付南京金世邦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00万元采购光纤款,后续公司未收到南京金世邦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光纤。2016年5月31日,南京金世邦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破7号民事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被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金额为6,189,972.23元(其中本金500万元,利息1,189,972.23元)。2018年10月,公司收回分配款2,895,398.57元,尚余金额2,104,601.43元。由于该公司已清算,余款金额2,104,601.43元无法收回,故予以坏帐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2,104,601.4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04,601.43元,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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