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4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3,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5,5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武汉光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4,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0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武汉光通提供的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0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7,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0-022、临2020-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30,744.16万元,负债总额为25,758.43万元,资产净额为4,985.7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555.92万元,净利润为-3,533.8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94室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光纤模块、芯片、光器件、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发射装置)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通信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 永鼎光通资产总额为10,673.77万元,负债总额为8,250.47万元,资产净额为2,423.3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719.96万元,

净利润为435.7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周志勇49%,公司与股东周志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金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千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付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具体业务协议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协议所规定的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需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0,8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28,147.1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4,849.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63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4,977.13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2,679.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24%。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苏州金亭、武汉光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武汉光通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