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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86.3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蔡雪辉、韩 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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