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2年11月0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冬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0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预留部分除本次授予外剩余的48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1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