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2年10月28日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0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01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