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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鉴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兼顾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且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审核意见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6.12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鉴于目前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高端海缆陆缆及系统配套项目,同时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另一募投项目“5G承载网核心光芯片、器件、模块、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公司已开始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实施,因此公司原非公开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研究,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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