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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 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且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本次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蔡雪辉、张国栋、韩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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