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重庆路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2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0-02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7元每股派送红股0.1股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0/6/52020/6/82020/6/92020/6/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1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8,204,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7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949,708.33元,派送红股120,820,46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29,025,062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0/6/52020/6/82020/6/92020/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0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03元。

(4)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7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1,208,204,602120,820,4601,329,025,062
1、 A股1,208,204,602120,820,4601,329,025,062
三、股份总数1,208,204,602120,820,4601,329,025,06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29,025,062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188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23-62803632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