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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0-021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盈利能力。年报显示,公司所属石板坡长江大桥收费期限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石门嘉陵江大桥收费期限也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路桥业务19年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

主营业务萎缩的状态未能得到改善。此外,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资产回购的公告》,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拟回购公司所属长寿湖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等,本次回购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继续下降。请公司结合报告期路桥业务的发展态势补充披露后续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计划,并说明公司未来将采取何种方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关于分季度数据。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但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均有较大差异,尤其第四季度的归母净利润1970万,扣非后净利润391万,均远低于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经营现金流-3.38亿,扣除与金科房地产的往来款后,四个季度的现金流量仍差异较大。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平稳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关于现金流。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1亿,较18年增长13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6.19 亿,同比增长198.60%,主要系本年收回部分金融资产投资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出10.81亿,同比增长308.30%,主要系本期归还到期借款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大幅增长且远高于本年度营业收入的原因;

(2)本期归还借款和收回金融资产投资的具体情况。

四、关于投资收益。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投资收益1.97亿,其中金融产品相关的投资收益为8080万元,净利润为2.5亿,近年来公司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一直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投资收益金额持续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2)投资收益尤其是金融产品相关的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五、关于工程项目业务。公司2018年工程项目营业收入291万,同比增长100%;2019年工程项目营业收入86万,同比下降70.34%。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工程项目业务的主要内容;(2)当初开展工程项目业务的原因,并结合该业务的发展情况说明未来对该业务的发展战略和计划。

六、关于存贷款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7.47亿,短期借款余额8.02亿,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48亿,长期借款余额14.58亿,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1.09亿,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43.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债务结构的合理性;(2)新增短期借款的时间、金额、利率、主要条款以及资金用途等,并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风险;(3)公司货币资金中有6.1亿元受限,系以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为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披露该部分货币资金质押担保的贷款银行和获得的贷款额度,以及公司以货币资金质押获取贷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七、关于关联银行存贷款业务。年报显示,2019年度公司在关联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和重庆三峡银行均有存款业务,全年单日最高存款余额为8.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在合肥科农行和三峡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和日均借款余额;(2)公司在合肥科农行和三峡银行的存款期限、余额和贷款期限、余额、存贷款利率等情况;(3)结合与该两家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相关存款存放于关联银行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

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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