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经全体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监事会专项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