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公司”和“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一九年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会议应到委员5名,实到委员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第十届董事会已到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须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提名人提供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予以认真审查,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违反董事候选相关规定,均符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要求。
2、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3、 本次提名的全部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4、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提名推荐王震坡、麻志明、余剑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陈京南、郑继平、张龙、武建华、邢艳霞、周大昕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