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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执业资质: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4、证书号:

08)。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以下简称:“大信甘肃分所”)承办。大信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商会大厦12层, 已取得由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62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目前合伙人数量112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7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74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0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近一年)13.01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0.86亿元。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148家上市公司(含H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76亿元,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99.4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处罚情况

因在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本所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1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2)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①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

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本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本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②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6号

2018年5月,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对本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云媒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③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4号

2018年7月,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本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④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4号

2018年8月,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本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⑤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

2018年8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⑥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2019〕033号

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⑦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

2018年12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⑧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0号

2018年12月,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对本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⑨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号

2019年4月,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本所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主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⑩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

2019年10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

2019年11月,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

2020年1月,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当代东方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才香,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亚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会锋,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5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服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

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认真细致,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5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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