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新收入准则的执行未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说明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应付款项 | 512,896,608.91 | 505,767,453.18 | -7,129,155.73 |
合同负债 | 7,129,155.73 | 7,129,155.73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应付款项 | 205,007,867.21 | 199,998,533.18 | -5,009,334.03 |
合同负债 | 5,009,334.03 | 5,009,334.03 |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