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方式召开,会议由陈立志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22,5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敞口4,520万元),期限1年,并由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