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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贵溪市超薄锂电铜箔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贵溪市超薄锂电铜箔投资项目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本公司”或“公司”)已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溪政府”)签署《超薄锂电铜箔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为充实公司的运营资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后续引入了外部投资者贵溪鑫锋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贵溪市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贵溪鑫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贵溪市超薄锂电铜箔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5,700,000元竞得贵溪市生态科技园诺德大道以南、晟化大道以东B-01-03地块,宗地面积为297,824.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贵溪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完成了双方签章流程。

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土地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贵溪市自然资源局受让人: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DLC2022051

3、宗地位置:贵溪市生态科技园诺德大道以南、晟化大道以东B-01-03地块

4、出让宗地面积:297,824.79平方米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55,700,000元

四、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投资建设贵溪市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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