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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回购股份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核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坚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相匹配;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各层面、各环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效能,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1.9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备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回购方案回购股份。

独立董事:

钱明星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华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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