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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成关于公司股票资产被司法划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6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资产被司法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有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名下账户持有泰永长征股票数为0股。

● 不考虑上述泰永长征股票司法划转的情况,公司在2019年1-6月共计确认泰永长征股票相关投资收益69,450,172.03元。公司所持泰永长征全部股票实际已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名下账户持有泰永长征股票数为0股。

● 公司因泰永长征股票司法划转,已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金额5,990,171.25元。

一、 公司相关资金占用及债务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33,997.97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5,871.02万元。

公司原持有股票资产泰永长征(股票代码:002927)共260万股,本次被司法划扣所涉及的部分债务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债权人借款人资金占用发生额(万元)借款合同签署日期资金占用方截止目前资金占用余额
1雷红英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002017年11月27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1999万元
2万浩波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2017年7月12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尚待收到关于处置公司股票资产偿还债务情况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确认

(2)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资产被司法划扣所涉及的部分债务为公司自身债务,债务情况具体如下:

借款人债权人借款金额(元)年利率(%)借款期限借款方式资金用途抵押/质押资产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勤远20,000,000.0082018.03.20-2019.03.19质押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质押公司持有泰永长征(002927)260万股

二、股票划扣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因与债权人雷红英、高勤远存在债务诉讼,所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被司法处置共计1,265,450股,处置价款为43,588,302.43元。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五),将公司持有的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代码:002927)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扣划至雷红英名下证券账户代为托管,并于2019年4月4日至4月10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以市场价格进行部分处置,共变现1265450股,变现金额共计43,588,302.43元。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新华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营业部”)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43,586,114.31元扣划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扣除执行费后,分别用于偿还雷红英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19,990,171.25元,偿还公司另一债权人高勤远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23,458,650.00元,至此,雷红英及高勤远借款纠纷案已执行完毕,公司已分别收到该案结案通知书。截止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部分股票变现日,债权人雷红英的借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4,000,000.00元,2019年4月16日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至雷红英账户本金及利息19,990,171.25元,由此新增资金占用金额5,990,171.25元。2019年7月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四),将扣划至雷红英名下托管的剩余泰永长征1,334,550股及2019年泰永长征分红送股至雷红英名下的533,820股,共计1,868,370股过户回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退回的1,868,370股泰永长征股票。

(2)公司因与债权人万浩波存在债务诉讼,所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被司法处置共计1,868,37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4日将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股票代码:002927)数量1868370股扣划至万浩波名下证券账户,用于二级市场处置并偿还万浩波部分债务,关于具体执行情况公司目前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三、上述司法划转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

公司持有泰永长征股票资产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系公司董事长认为应于在收到正式法院文书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公司迟至2019年7月3日才收到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五),并于2019年8月9日收到法院处置雷红英名下泰永长征股票的华创证券营业部对账单。

四、股票资产被司法处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持有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名下证券账户持有泰永长征股票数为0股。若不考虑该情况,公司所持有的泰永长征分别在2019年一季度及2019年半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1、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在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对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7,344,250.00元。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原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被司法处置共计1,265,450股,处置价款为43,588,302.43元,股票资产成本为5,672,488.50元,因此针对该部分股票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7,915,813.93元。处置后法院向公司退回剩余股份数共1,868,370股,该部分股票成本5,982,511.50元,按2019年6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价格确认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1,534,358.10元。因此,2019年1-6月共计确认泰永长征股票收益69,450,172.03元。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根据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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