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19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目前正在持续督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的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违规问题。
4、《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6、《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7、《关于2019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再鸿 龚经治 王庆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