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及时地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再鸿 龚经治 _ 李一丁 _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