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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5

独立意见

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收购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份收购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交易各方取得股份成本价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交易各方差异化定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的

业务结构,扩大粉末冶金的运用领域,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份收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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