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关于提前解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提前解除分别为长春新材料公司和浙江东睦科达公司各提供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190046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200025号)
一、担保情况
(一)为长春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材料公司”)提供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和2019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9-011、(临)2019-014、(临)2019-029。2019年11月19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乙方”)作为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190046号),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新材料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担保期限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
(二)为浙江东睦科达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公司”)提供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2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0-021、(临)2020-025、(临)2020-036。
2020年5月21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作为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200025号),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公司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40。
二、提前解除担保情况
2020年6月16日,经兴业银行与公司以及长春新材料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公司(以上两家公司下述合称为“丙方”)商议,各方同意从2020年6月16日起解除编号分别为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190046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2000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签订了两份《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经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同意即日起经各方签署后,提前解除以下合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190046号、兴银甬保(高)字第北仑200025号担保金额:长春新材料公司与浙江东睦科达公司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2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03%,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1、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