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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该次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后,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审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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