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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合理进行分红,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拟提出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比例并说明原因。

4、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增长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5、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年度现金分红。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尽职履责,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3、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公司除分配年度股利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利。

4、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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