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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9-08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另行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6.合伙期限:2012年02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所,现有上市公司客户300多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最近三年无处罚和惩戒记

录,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12月12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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