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0615号《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业务面较广、所涉及的时间较久,同时部分问题提及的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为保证《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预计于6月12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