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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成立于1981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NO 0014469)。截至2020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东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康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利萍,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7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经协商,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含差旅费),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相同。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沟通并对其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后认为: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1年3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聘请致同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能够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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