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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投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中止诉讼。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为本案的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352.99万元(不含欠款利息)。

近日,公司子公司陆交中心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初11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现将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7日陆交中心因与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以下该事项简称“迅定项目”)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9日,陆交中心申请追加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新荣、林新华为被告,并追加被告支付原告供应链管理费用。同时,法院对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要求终止本案审理(详见公司2019年6月13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7日,陆交中心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初11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以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名义的申请函: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该案裁定,中止诉讼。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谨慎原则,公司已于2018年年度,按照迅定项目提供的抵押物、查封资产价值的情况,对迅定项目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548.40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689.4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后续相关诉讼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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