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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投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编号:临2019—037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交中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陆交中心所拥有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最终由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摘牌,成交金额为4.86亿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和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所拥有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2019年9月24日,陆交中心将标的资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挂牌出售,首次挂牌底价为5.4亿元。首次挂牌公告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及根据长江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长江投资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陆交中心将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出售价格予以调整,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二次挂牌出售,挂牌价格调整为4.86亿元,挂牌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陆交中心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意向登记结果通知》,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金迈路1号、65号、155号房产)项目由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实业”)最终摘牌,成交价为4.86亿元人民币。2019年11月26日,陆交中心与春光实业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陆交中心将与春光实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产权交易价款的收付款、办理产权交割及过户手续等。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28号法定代表人:吴拥军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0日股东情况:桃浦春光村民委员会持有该企业90%股权,桃浦镇政府持有该企业10%股权。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电工器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仓储中转,房地产开发经营,附设春光化工厂,企业产品经销部;承接内外项目,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提供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春光实业与本公司亦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春光实业2018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8.35亿,净资产为18.89亿,2018年度总收入为1.64亿,净利润为0.038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春光实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

五、《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22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二)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8,6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陆佰万元】。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7,5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除上一条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41,1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壹佰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接事项

(1)甲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标的现有租户的清退工作。

(2)乙方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乙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资产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补

充公司现金流,为公司战略转型储备资金。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完成后,出售资产所得款将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以及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对当期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财务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变为非经营性资产。

陆交中心将与春光实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产权交易价款的收付款、办理产权交割及过户手续等。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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