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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公司代码:600121 公司简称:郑州煤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费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4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0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生产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监督、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关联交易、行政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外部环境、投资决策风险、运营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资产资金管理风险、销售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潜在错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潜在错报:300-3000万元(含300万元)潜在错报300万元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企业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 3.因违法、严重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系统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触犯法律,并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因类似事件严重违规频繁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3.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一次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财务损失≥3000万元一次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直接财务损失在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直接财务损失≤10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未建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战略管理体系,重大投资没有必要的论证和决策程序;2.组织架构出现关键职能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等现象; 3.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4.因严重违法、违规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5.公司的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决策; 6.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显著增加; 7.已经对外正式披露的信息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包括因虚假信息披露或重要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的影响或遭受的处罚;或对于已经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变更或调整未按法定规范操作。
重要缺陷1.公司重大决策出现失误; 2.公司业务活动未按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3.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4.公司核心管理文件、表单内容缺失; 5.频繁的发生类似的重要诉讼案件;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7.公司核心岗位员工流失严重; 8.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销售管理煤款催收环节存在重要缺陷,公司高度重视,积极与郑煤集团公司协调,督促其筹措资金,偿还占用款项,截至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日,占用款项及利息公司已全部收回。同时,公司完善销售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流程管控,加强销售回款考核力度,缩短回款周期。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开展三年公司治理专项自查为抓手,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活动,强化各级内部控制监督,组织业务培训,充实内部审计队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内外部环境、经营管理及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的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健全公司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于泽阳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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