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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独董办公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推选独立董事孙恒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综合服务协议》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与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切合公司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该事项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事项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和资金往来,保证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同意本次修订。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部分股权事项

经事前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拟转让事项系落实省政府战略部署而发生,在仅转让郑新铁路2%股权情形下,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字页)

孙恒有 李曙衢 周晓东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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