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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约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017年7月发行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 “17宏图高科MTN0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上述两笔中期票据本息。具体内容详见《宏图高科关于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2018-156)、《宏图高科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临2019-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案号为(2020)苏01民初1337号、(2020)苏01民初1402号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信息如下:

一、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20)苏01民初1337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5年11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15宏图MTN001”,期限3年,票面利率6%,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5日,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5日。原告于2018年4月1日买入2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持有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兑付本息。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逾期未兑付债券本息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2000万元,以及按6%年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暂定为12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29.7万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20)苏01民初1402号)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宏图高科

(二)原告请求事实、理由

公司于2017年7月公开发行中期票据“17宏图高科MTN001”,期限3年,票面利率6.18%,按年付息,每年7月24日为付息日。原告发行并管理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享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7月24日买入券面金额为3000万元的该项债券,并按照公司发布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利率调整及回售

实施办法公告”)于2019年7月24日成功回售所购债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照“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公告”的约定兑付本息。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申请事项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3000万元,以及按8.18%年利率支付利息人民币245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191.5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起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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