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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6,575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关联担保,实际担保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32,840万元,担保余额为176,224.22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负债比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为87,621.6万元。公司为负债比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申请系为满足下属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等综合授信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互保行为,有利于双方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交易双方在各自业态、资源及品牌上的优势,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苏亚金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常华兵先生、陈爱武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常华兵先生、陈爱武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本次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王家琪 、李 浩、张谊浩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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