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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ST宏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今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对象的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目前存在的大额预付款项是公司出于未来3C零售业务持续发展的考虑而进行的产品资源战略布局,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待公司流动性危机解除,预付款项会保持在合理规模,因此未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公司将部分取消或逐步退出合作的供应商预付款项,转为其他应收款核算,转入金额15.08亿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7.54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采购模式、经营规模与预付款项的匹配情况等,对比分析公司自身的经营规模与预付款项余额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2)结合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具体进展,说明解除流动性危机的大致计划和时间安排;(3)公司解除流动性危机事项是否存在重大确定性,公司据此不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交易对手方,针对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5)公司取消或退出合作的供应商预付款项金额,是否全部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并结合相关供应商资信情况,还款意愿和能力,说明对此仅按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披露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按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以及其他应收款按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相关情况。

请公司:(1)分别列示近五年以来公司与应收对象、预付对象以及其他应收对象前五名的往来交易金额,对比说明交易金额与对应的往来科目期末余额在规模上是否匹配,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2)结合应收对象、预付对象以及其他应收对象前五名的经营规模、主要财务指标、工商信息等,量化分析并评估上述对象的还款能力或供货

能力,以及公司目前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流向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的情形,期末余额为631.28万元,会计师将其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详细说明上述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占用持续时间以及解决情况,明确事项责任人和追责情况;(2)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预付款项或其他应收款等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全体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方准备《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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