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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铁路专用线租赁价格及续签<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1年度日常总额为

16.11亿元,其中本公司代收代付控股股东兰花集团公司下属煤矿销售煤炭的货款和运费为10亿元。由于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煤炭价格上涨明显,公司预计2021年全年为兰花集团公司下属煤矿销售煤炭代收代付金额将增加6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兰花集团下属煤矿的煤炭产品,委托方兰花集团所属煤矿企业负责煤炭销售的定价、数量、质量、用户等事项,并承担产品销售所发生的所有风险,本公司作为受托方按0.1元/吨收取手续费。预计2021年全年代收代付金额增加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铁路专用线租赁价格及续签《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所属望云、伯方、唐安、大阳四矿铁路专用线为公司控股股东兰花集团所有,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四矿铁路外运销售需要,租赁价格为0.84元/吨公里。由于该价格于2011年确定后已执行多

年未做调整,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兰花集团公司向周边其他煤矿过轨费价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兰花集团公司拟调整铁路专用线租赁价格收费标准,由现在的0.84元/吨公里调至1.4元/吨公里,公司拟与山西兰花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续签《铁路专用线租赁合同》,合同期三年,租赁费标准为1.4元/吨公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止,实际结算时以双方核实运量计算确定。我们认为公司铁路专用线租赁价格参考了集团公司向周边其他煤矿收取过轨费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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