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
大 连
目 录
一、会议议程及会议事项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说明 ...... 2
二、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投资购置铁路特种集装箱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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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22年9月15日 上午9:30 开始地 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号
日月潭大酒店 6楼中会议室出席人员: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会议议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说明
二、 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
关于投资购置铁路特种集装箱的议案
三、 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四、 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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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说明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登记在册,且已在本次股东大会正式召开前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其中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双重身份出席会议。
三、 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 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表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完成后,请将表决票投入票箱,以便统计表决结果。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股东代理人)在进行会议登记并签到后离会未投票的,虽未离会但未投票或因涂改等原因导致所投票无效时,其所持股份数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其未投票或错投票的行为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网络投票结束的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需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汇总后才能获得,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敬请各位股东参看2022年9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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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投资购置铁路特种集装箱的议案为了加快公司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82亿元(含税)购置约27,000只各类特种集装箱,主要包括4,900只各类罐式集装箱、19,100只各类干散货集装箱、3,000只卷钢集装箱等,并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采购价格波动合理调剂各类箱型的购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