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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关于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3,377,189,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5,262,689.96元(含税),公司2019年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98,752,153.2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635,735.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7,447,884.8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8,752,153.24元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8,695,731.65 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3,377,189,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5,262,689.96元(含税),公司2019年中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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