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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杭钢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金控”) “非公开发行 2020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已于2020年5月27日完成发行。本期可交换债发行规模为14.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杭钢股份A股股票。

根据有关规定和《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将于2020年11月28日进入换股期,换股价格为8.68元/股,换股期限为2020年11月28日至2023年5月26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诚通金控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诚通金控持有公司股份512,995,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诚通金控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诚通金控的持股5%以上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诚通金控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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