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总额不超过6.9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其中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的公告》(临2019-03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临2019-05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就技术工程公司的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三、担保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在人民币贰仟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受信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贸易融资额度: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贸易融资额度在甲方给予乙方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内,贸易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1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068.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