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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9,56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任一时点上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最高额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

3、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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