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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弘业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冯巧根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员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现任委员为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王廷信先生,其中蒋建华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现任委员为冯巧根先生、包文兵先生、王廷信先生,其中冯巧根(会计专业人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1年第一次会议1、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财务部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汇报年度财务报表及分析财务指标重大变化的原因; 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汇报审计工作安排 ; 4、讨论确定2020年业绩预测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5、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汇报2020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
2021年第二次会议1、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所沟通年度业绩、审计工作总结和内控审计工作总结
2、审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4、评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建议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5、审阅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第三次会议1、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分析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重大变化的原因,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第四次会议1.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简短汇报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2. 审议《关于变更弘业股份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内审计划
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考察其为公司所作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了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的议案,听取了会计师提供服务情况报告,并就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益建议和重点关注事项,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积极督促公司落实。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和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4.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便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敦促年审会计师主动关注公司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要求其与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6.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司内控的健全完善。

2022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之用)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签字:

冯巧根:

包文兵:

王廷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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