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赵书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审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