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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股份:波导股份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司代码:600130 公司简称:波导股份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奉化波导软件

有限公司、宁波波导销售有限公司、宁波波导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波导易联电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6.9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6.36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10%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错报<利润总额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于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关注的控制缺陷中,应评价对于一个足够知情、有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的管理人员是否会认为此缺陷(或缺陷组合)为重大缺陷,若是则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10%利润总额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10%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严重的污染环境的情况;(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动率过大;(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中层管理人员舞弊;(2)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数负面新闻;(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4)中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内控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待改进事项对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评测中发现个别业务流程有待完善,操作规范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1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类风险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立华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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