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公司的名称: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普华”)、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远软件”)、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启明星”)。
●增资金额:本次向中电普华增资22,000万元,增资后中电普华注册资本由84,000万元增至106,000万元;向继远软件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继远软件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至48,000万元;向中电飞华增资14,000万元,增资后中电飞华注册资本由20,514.55万元增至34,514.55万元;向中电启明星增资9,000万元,增资后中电启明星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29,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2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48,293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26元,扣除发行费用37,473,866.42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498,421.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BJA171052)。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云网算力基础设施及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 | 中电飞华 | 14,035.72 | 14,035.72 |
2 | 云网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中电飞华 | 48,971.17 | 14,300.04 |
3 | 云网基础平台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 | 继远软件 | 15,049.81 | 15,049.81 |
4 | “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建设项目(云开发测试环境) | 中电普华 | 43,319.74 | 43,319.74 |
5 | “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建设项目(客户侧能源交易数字化服务平台) | 中电启明星 | 17,115.00 | 17,115.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6 | 合计 | 138,491.44 | 103,820.31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向中电普华增资22,000万元,增资后中电普华注册资本由84,000万元增至106,000万元;向继远软件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继远软件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至48,000万元;向中电飞华增资14,000万元,增资后中电飞华注册资本由20,514.55万元增至34,514.55万元;向中电启明星增资9,000万元,增资后中电启明星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29,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电普华
名称 | 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保 |
注册资本 | 84,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5824501XM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科研楼710室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的乘用车);租赁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Ⅰ、Ⅱ类、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委托加工机 |
械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输变电、配电及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汽车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拍卖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从事拍卖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械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输变电、配电及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汽车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拍卖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从事拍卖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电普华的总资产为384,388.52 万元,净资产为93,376.61万元,2019年度,中电普华实现营业收入268,158.54万元,净利润17,360.00万元。 |
(二)继远软件
名称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超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31648505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800号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大数据产品、云计算产品、物联网产品、移动互联产品、智慧城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与服务;系统集成及配套材料的生产销售;软硬件测试与服务;信息通信设计、实施、运维与服务;数据的采集、 |
处理、安全管理、运营及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充电桩、无人机、机器人、智能终端产品、安全产品、通信产品、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光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地籍、勘测定界测量;数字化测图技术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电网生产辅助工程设计和施工;新能源项目和储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灾害监测系统及设备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环保工程设计和施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电子商务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通信设备和辅助设备租赁及服务;电网设备租赁及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处理、安全管理、运营及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充电桩、无人机、机器人、智能终端产品、安全产品、通信产品、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光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地籍、勘测定界测量;数字化测图技术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电网生产辅助工程设计和施工;新能源项目和储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灾害监测系统及设备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和施工;环保工程设计和施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电子商务与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通信设备和辅助设备租赁及服务;电网设备租赁及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继远软件的总资产为201,102.37 万元,净资产为56,163.73万元,2019年度,继远软件实现营业收入169,119.67万元,净利润10,542.00万元。 |
(三)中电飞华
名称 |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奔 |
注册资本 | 20,514.5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33796467R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6层603-5 |
经营范围 | 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销售汽车(含小轿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 |
备、电子产品;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卫星通信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电子电力终端、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制造、安装、销售(仅限在成都分公司开展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备、电子产品;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卫星通信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电子电力终端、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制造、安装、销售(仅限在成都分公司开展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电飞华的总资产为165,479.56万元,净资产为59,332.46万元,2019年度,中电飞华实现营业收入148,011.49万元,净利润7,865.03万元。 |
(四)中电启明星
名称 | 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倪平波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11887285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西源大道2688号 |
经营范围 |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贸易代理服务;电气安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广告业;租赁业;道路货物运输;充电站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零售业; |
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电启明星的总资产为87,685.44万元,净资产为24,142.09万元,2019年度,中电启明星实现营业收入94,380.14万元,净利润7,379.95万元。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普华、继远软件、中电飞华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议案获得最终审议通过后,中电启明星将根据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会同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的需要,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