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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拟变更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注册资本:6,871万元。

2.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股东)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63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6.7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2.8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77亿元。2021年度,中兴华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95家,收费总额1.2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党李娜,2018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40万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拟变更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对此无异议。公司允许中兴华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中兴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且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在审议该议题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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