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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湖高新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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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喻中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圣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7,711,267,880.50         16,421,224,955.17                    7.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730,484,518.47          1,711,582,224.96                    1.10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65,911,956.41           -262,154,923.15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2,979,093,062.89          3,622,578,764.31                  -1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3,580,398.76                37,259,370.92                -9.8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302,222.47                13,639,853.96                34.18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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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5                       2.43    减少 0.48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94                     0.05874                   -9.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94                     0.05874                   -9.8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643.79            5,590,406.50       处置长期资产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0,502,011.81           11,371,296.43       收到的政府补贴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2,016,438.36            6,027,397.26       理财产品收益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主要系其他营业外收支
                             -1,654,249.19           -1,541,993.98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金额
所得税影响额                 -2,705,431.64           -5,351,120.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817,809.38                 -817,809.38
(税后)
       合计                   7,310,316.17           15,278,176.2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6,12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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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            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     136,041,357     21.45          96,308,869                 0    国有法人
                                                                     无
集团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47,315,514       7.46                                     0      未知
                                                                     无
限公司-分红三号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     33,640,685       5.30                                     0    国有法人
                                                                     无
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     13,473,209       2.12                                     0      未知
理有限公司-天风天
                                                                     无
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
计划
浦忠琴                  3,446,125       0.54                         无          0      未知
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      2,897,507       0.46                                     0      未知
限公司-中信盈时-
                                                                     无
盛泰 1 号分级资产管
理计划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      2,750,678       0.43                                     0    国有法人
                                                                     无
有限公司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      1,795,350       0.28                                     0      未知
司-领航新兴市场股                                                   无
指基金(交易所)
范兵                    1,686,800       0.27                         无          0      未知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      1,527,900       0.24                                     0      未知
                                                                     无
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47,315,514      人民币普通股          47,315,514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732,488      人民币普通股          39,732,48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40,685      人民币普通股          33,640,685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             13,473,209                            13,473,209
                                                               人民币普通股
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浦忠琴                                          3,446,125      人民币普通股           3,446,125
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盈时              2,897,507                             2,897,507
                                                               人民币普通股
-盛泰 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0,678      人民币普通股           2,750,678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              1,795,350                             1,795,350
                                                               人民币普通股
股指基金(交易所)
范兵                                            1,686,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6,800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1,5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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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
                                         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定向资
                                     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与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
                                     人关系。
                                         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
                                     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其余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变动      增减比例
应收账款                     297,195.10       214,457.04      82,738.06       38.58%
预付款项                      82,639.79        19,440.92      63,198.87      325.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7,191.93        24,646.00      32,545.93      132.05%
长期应收款                    50,152.58       147,996.38    -97,843.80       -66.11%
在建工程                      27,266.48         2,274.94      24,991.54     1098.56%
长期待摊费用                      234.97            40.42        194.55      481.32%
短期借款                      89,660.00       154,192.00    -64,532.00       -41.85%
应付票据                        4,386.09       27,983.82    -23,597.73       -84.33%
预收账款                     129,102.61        98,448.41      30,654.20       31.14%
应交税费                      27,950.41        47,304.92    -19,354.51       -40.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1,112.66       137,826.10      73,286.56       53.17%
其他流动负债                  80,000.00        51,526.72      28,473.28       55.26%
长期借款                     436,530.04       229,788.00    206,742.04        89.97%
少数股东权益                  29,616.11       20,917.74        8,698.37       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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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变动     增减比例
营业税金及附加                  6,031.35      16,063.73     -10,032.38     -62.45%
营业外收入                      2,667.80       1,680.18         987.62       58.78%
少数股东损益                      994.79         535.65         459.14       85.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591.20     -26,215.49       42,806.69    不适用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8,474.70     -25,914.95      -22,559.75     -87.05%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8,125.22      86,285.37      -38,160.15     -44.23%
净额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97,195.10万元,较期初增加82,738.06万元,增加比例38.58%,主
要系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82,639.79万元,较期初增加63,198.87万元,增加比例325.08%,主
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预付的土地款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7,191.93万元,较期初增加32,545.93万元,增长比例
132.05%,系:①母公司对上海胥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10,000.00万元,
投资比率为10.00%;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
投资5,300.00万元,投资比率为23.00%;③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棋盘洲长江
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的投资2,450.00万元,投资比率为24.50%;④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
司对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的投资6,532.93万元,投资比率为24.50%;⑤全资子公司湖
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投资6,413.00万元,投资比率为
24.50%;⑥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500.00万元,
投资比率为5%;⑦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北交投襄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投资
1,350.00万元,投资比率为13.5%。由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关系,不参加经营管理故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4)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50,152.58万元,较年初减少97,843.80万元,减少比例66.11%,主
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回购款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266.48万元,较期初增加24,991.54万元,增长比例1,098.56%,
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
纳入合并范围,由此增加中瓯水务污水处理工程24,445.86万元。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34.97万元,较年初增加194.55万元,增加比例481.32%,系全资
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增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89,660.00万元,较期初减少64,532.00万元,减少比例41.85%,主要
系报告期内母公司归还短期借款净额31,042.00万元,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短期
借款净额33,280.00万元。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4,386.09万元,较期初减少23,597.73万元,减少比例84.33%,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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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减少所致。
    (9)预收账款期末余额129,102.61万元,较期初增加30,654.20万元,增加比例31.14%,主
要系工程建设板块已结算未完工工程款、预收工程款以及科技园区板块预收售房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27,950.41万元,较期初减少19,354.51万元,减少比例40.91%,主
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因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建造合同收入无需计
提营业税,致应交营业税较期初减少。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11,112.66万元,较期初增加73,286.56万元,增加
比例53.1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80,000.00万元,较期初增加28,473.28万元,增加比例55.26%,
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0万元;②公司偿还
到期应付债券15东湖高新CP001及15东湖高新CP002共计51,526.72万元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436,530.04万元,较期初增加206,742.04万元,增加比例89.97%,
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长期借款97,600.00万元;②鄂州东湖
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新增长期借款36,771.00万元;③母公司新增长期借款净额41,770.00万元。
     (14)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29,616.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98.37万元,增加比例
41.58%,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51%股权,纳入合并范围,由此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676.08万元。
    (15)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6,031.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32.38万元,减少比例
62.4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营改增”影响营业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 2,667.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87.62 万元,增加比例 58.78%,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科技板块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 1,452.72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486.90 万元所致。
    (17)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 994.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59.14 万元,增加比例 85.72%,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现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所致。
    (18)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91.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2,806.69 万元。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86,392.71 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18,179.71
万元;③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4,357.40 万元。
    (19)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474.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2,559.75 万元,减少比例 87.05%。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
14,072.00 万元;②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3,863.09
万元;③公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4,630.08 万元;④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
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4,827.51 万元;⑤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
3,686.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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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25.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160.15
万元,减少比例44.23%。主要系:①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及发行债券融资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29,567.66万元;②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8,916.90万元;③公司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35,358.43万元;④公司控股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675.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
   2016 年 5 月 27 日、6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议
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17 亿元(含发行费用),分别用于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
项目、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660MW)
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目、天池能源昌吉 2×35 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 BOT 项目以及偿还
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联投集团转发的《省国资委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6】83 号)。
    详见 2016 年 5 月 28 日、 月 14 日、 月 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6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 年 9 月,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195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6 年 9 月 23 日、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承诺的议案》。
   根据反馈意见,公司会同光大证券、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各项进行了认真研
究、落实,分别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解释和核查,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关于武汉东湖
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详见 2016 年 9 月 24 日、10 月 1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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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限     履行
其他承诺      其他        联投集团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联投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集团郑重承诺:1、保证人员独      续作为东湖
                                       立(1)保证东湖高新的总经理、 高新的控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股东期间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
                                       东湖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东
                                       湖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
                                       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
                                       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东湖高
                                       新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系统。(2)保证东湖
                                       高新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
                                       产全部处于东湖高新的控制之
                                       下,并为东湖高新独立拥有和运
                                       营。(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违规占有东湖高新的资金、
                                       资产;不以东湖高新的资产为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3、保证
                                       财务独立(1)保证东湖高新建
                                       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2)保证东湖高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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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3)保证东湖高新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东湖
                    高新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本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东湖高新
                    的资金使用调度。(5)不干涉
                    东湖高新依法独立纳税。4、保
                    证机构独立(1)保证东湖高新
                    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东湖高新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东湖高新之间不产生机
                    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业务独
                    立(1)保证东湖高新的业务独
                    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2)保证东湖高
                    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
                    力。(3)保证本承诺人除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东湖
                    高新的业务活动。
其他   联投集团     为减少和规范资产重组交易后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与东湖高新之间的关联交易,联     续作为东湖
                    投集团作出以下承诺:1、联投      高新的控股
                    集团确认:在本次交易前,联投     股东期间
                    集团及联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
                    子公司与东湖高新之间不存在
                    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2、
                    联投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联投集团及联投集团其他控
                    股、参股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
                    范与东湖高新及其控股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联投集团及联投集团其他控股、
                    参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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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不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东湖
                          高新的利益。3、联投集团承诺,
                          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的控股
                          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
                          位损害东湖高新及其他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联投集团保证上
                          述承诺在资产重组完成后且联
                          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
                          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联投集团承担因此给东湖高新
                          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解决同业竞   联投集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      联投集团持   是   是
争                        争,保证东湖高新全体股东,特    续作为东湖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联投    高新的控股
                          集团出具了避免与上市公司进      股东期间
                          行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
                          下: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完成后,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
                          新控股股东期间,联投集团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2、联投集团承诺: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联
                          投集团的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
                          不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东湖
                          高新和联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
                          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东
                          湖高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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