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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状况,也可以减少公司因该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放弃对嘉兴资卓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9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9-09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赵业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作为抵押人,届时按《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抵押合同》(具体名称以交易所无异议函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的约定,把与专项计划对应光谷环保芜湖、安庆、大别山项目的全套脱硫设备抵押予管理人(代表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光谷环保履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的本金金额为4亿元,同意具体抵押方案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2)同意光谷环保在授权额度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条款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光谷环保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抵押融资的公告》(编号:临2019-100)。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提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9-101)。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放弃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和收益的整体考虑,又鉴于公司于2017年停止对基金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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