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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为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该事项满足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健康发展,且风险较低,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新洲梁建敏田昆如

2020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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