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协议转让保定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协议转让保定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为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我们同意该转让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对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相关报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梁建敏 | 田昆如 | 张双才 |
2020年12月2日